三、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7.降低用电、用水、用气成本 降低工商业电价5%、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用天然气价格在前期下调10%基础上再下调5%。支持小微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 8.全面落实房租减免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文件(☜点击左边蓝字查看详情)规定的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单位和企业,要确保房租减免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对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0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实际免租月数(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对疫情期间减租贡献较大的业主(房东)型、平台型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免、贴息和补助,推动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减费。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 9.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推进新一轮“浙货行天下”工程,通过电子商务帮助企业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业务。搭建企业外贸与内贸融合发展平台,建设“浙江省出口转内销”专属销售平台。支持出口型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对出口产品转内销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助推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 10.支持小微企业参展和线上销售 省级有关部门要协调电子商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开展线上销售给予一定的扶持优惠,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开辟浙江企业专属通道。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对新开展线上销售、年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积极搭建线上数字展销平台,引导企业参加线上展会,并免收企业参展费用。各地对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政策按照省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低于省的支持力度。支持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旅游、住宿、文娱等困难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定向消费券。 五、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改造升级 11.支持小微企业加强研发创新 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小微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 12.支持小微企业加大技改力度 各地要降低小微企业技改申报条件,同等享受补助标准,支持通过“企业码”兑付小微企业技改补助资金,扩大技改补助覆盖面;在技改项目申报中允许龙头骨干企业为其供应链上小微企业捆绑申请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资金,引导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快实施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 13.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实施“雄鹰”与“雏鹰”培育企业互动试点,引导支持小微企业加入到龙头骨干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制造。支持各地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向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协同、资金融通、品牌嫁接、大数据应用、人才培养、专利研发等资源服务。 14.加强检验检测与认证服务 小微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创新活动中,通过权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和认证的,各地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与认证费用予以减免或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