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扶持小微,浙江再出招!7月21日,浙江省公布《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近半年内我省连续出台的第三批支持小微企业渡难关政策。从“17条”,到“18条”,再到本次《意见》的“19条”,为扶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浙江政策层层加码。 本次政策有哪些干货,政策为何密集出台,前两批政策落实情况如何,本报记者采访了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 19条政策干货多 记者了解到,《意见》由六部分19条政策组成,主要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稳就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稳企升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19条政策中,7条为延长原有惠企政策执行期限,12条为惠企新举措。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在不折不扣、顶格落实国家最新政策的同时,提出了地方权限内更大力度的帮扶政策。”省经信厅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负责人介绍,如小微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的政策延期至年底,用气价格在前期下调10%的基础上再下调5%,并延长至年底;在落实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文件中关于经营困难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单位和企业,要确保将房租减免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 记者发现,此次《意见》中,浙江在“地方权限内更大力度的帮扶政策”原则下,提出了不少创新举措。比如将原本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的“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扩展覆盖到了小微企业——“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小微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 此外,《意见》对稳就业、开拓市场、技改投入、金融扶持等小微企业呼声强烈的政策,均予以更大力度的精准覆盖。 应对新形势下的新困难 此前,浙江已先后出台两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为何此时又要出台第三批政策?前两批政策的出台背景是疫情防控战役的“上半场”,主要应对的是国内疫情给小微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政策主要集中在社保、所得税、租金、降息等方面,属于救急救济类政策。正因如此,里面有不少条款属临时过渡性质,至今年6月30日到期。 当下,省内出口导向型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较大压力。为此,浙江及早谋划第三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并根据新情况多次修改。 面对新形势下的新困难,《意见》包含不少针对性举措。比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搭建企业外贸与内贸融合发展平台,建设“浙江省出口转内销”专属销售平台;“支持小微企业参展和线上销售”——省级有关部门要协调电子商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开展线上销售给予一定的扶持优惠,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开辟浙江企业专属通道。此外,还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实施针对性阶段性降费30%,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 企业更有获得感 “疫情发生以来,公司所在园区减免了我们房租15万元,还把所有电费按5%的比例返还到公司用电账户。更给力的是,政府出面帮我们对接银行,我刚刚拿到了200万元人才贷款,压力一下子缓解了。”嘉兴丹那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国鹰激动地说。 数据显示,今年前两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效果不错。今年1月至5月,全省共为小微企业减负498.2亿元。其中,融资方面,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1万亿元,同比增长17.8%,平均贷款利率5.17%,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