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谙人情世故的周星驰,一直被贴着诸如“爱财如命”“锱铢必较”“忘恩负义”等极具杀伤力的标签。跟他合作了十三年的导演王晶,对他的评价有两条——“爱钱比爱电影多”“跟他合作很难”。
前天,一纸法院判决,让这个“喜剧之王”平添了更多悲情色彩。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周星驰控股的崴盈公司,起诉华谊兄弟公司,索要电影《西游·降魔篇》8610万票房分红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崴盈公司主张再次票房分红的《补充协议二》,因缺乏双方签字、盖章而未成立,宣布周星驰方败诉。 8610万票房没有讨回来,周星驰控股的比高集团这两天连跌6.6%,生生又损失了4135万港币(3305万人民币)。简单来说,非常珍惜自己所挣的每一分钱的周星驰,一下子损失了1.2亿,心情糟透了。 更让他糟心的是,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昨天在参加一个活动,谈到这件事时说:“判决的结果说明,法院比周先生的公司更懂得电影”,简直雪上加霜。惹得网友纷纷站队对星爷表示心疼:“喜剧之王跟商人斗还太嫩”。 因为一份没有签字的协议,就败诉了?这究竟是一份怎样的协议,为何最终没有签字盖章?是星爷太单纯,还是华谊太老辣? 前情提要 这究竟是一份怎样的协议? 要了解这份神秘的协议,我们要将时间拨回两年前。 那时候,周星驰的《西游·降魔篇》即将上映,投资方正在商量发行事宜,大家心里都没底。于是,华谊兄弟站出来,愿意出8800万,负责这部片子的保底发行。简单来说,有了华谊的这8800万,周星驰在这部片子上已经保本了,不会亏钱了。 接着,他们又在这份《合作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中,商量了票房超过3亿,应该怎么分钱的细节。协议显示,华谊兄弟作为《西游·降魔篇》在大陆地区的投资方、发行方、宣传方,将获得该片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和净收益70%的分成。也就是说,周星驰方面最多只能拿到电影票房净收益的30%(现在来看,华谊兄弟付给周星驰方面近9000万元正是当初协议的净收益分成。) 当然,在这个时候,谁也没想到,《西游·降魔篇》会在国内收获12.46亿票房。但华谊预估也许可以达到5个亿。于是,周星驰又和华谊方面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以给周星驰票房分红,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没错,就是这份《协议二》,成了周星驰如今起诉华谊的筹码。但很可惜,虽然双方前后就此通了12封邮件,但并没有签字盖章——这也是周星驰败诉的原因。 相关:《西游·降魔篇》12亿多票房 周星驰只拿到9000万 邮件内容 为什么最终没有签字盖章? 随着案件判决结果公布,判决书上也披露了华谊兄弟与周星驰公司的12封来往邮件。 在这些邮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就“票房超过5亿,该怎么分”,有过一些分歧。华谊一直表示,票房达到5亿之后,周星驰方面能拿到额外的分成。对于5亿这个数字,究竟指的是该片票房,还是华谊兄弟从票房中获得的收入,在这一点上双方在邮件中争执不下。 我们之前就算过一笔账(本报4月15日B07版曾有报道),刨去影院、院线等分账,华谊从12.46亿票房中获得的收入,仅为3.15亿,加上发行代理费,也不超过5亿。所以,周星驰自然希望“票房超过5亿,就能重新分钱”,这显然容易得多。 就这样你来我往的沟通了10多封邮件,2013年1月19日,也就是距离《西游·降魔篇》上映还有20天的时候,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在邮件中将分红基数修改为“影院发行之票房收入”。两天后,华谊方面发送电子邮件称:我们对合约基本没有问题,可以随时签字了。 不过,到了2月6日,合约仍然没有签字,华谊在最后这天发了最后一封邮件——“由于农历新年无法正常签署合约,节后老总上班首日便可签署此合约”。 然而,3天后,也就是正月初一,《西游·降魔篇》上映并很快超过5亿票房,最终获得了12.46亿元的票房,远超预期。而这份没有签字盖章的协议,在法院看来,是无效的,周星驰也没法讨回超出5亿票房部分的分成了。至于“影院发行之票房收入”到底是多少,法院表示不感兴趣:“因为协议并未成立,所以对其中票房收入如何理解,法院不再予以评述”。 在这场持续了两年的恩怨和口水战中,用1.06亿投资,拍出了12.46亿票房电影的周星驰,最终拿着不到9000万分成,败诉而归。 相关:《西游·降魔篇》12亿多票房 周星驰只拿到90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