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突然知道自己有一家公司,还莫为奇妙成为别人口中“老赖”,这一年多来,王杰的日子可不好过。如今,一份检察建议让他觉得清白在望,胜利在望。 突然成为公司股东,是祸不是福 2018年暑假,王杰一家外出旅游,购买车票意外发现自己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而无法购票。一番查询才知道自己名下竟有家公司,还是法人代表和股东。因这家公司欠款未还,王杰作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被列为限高对象,俗称的“老赖”。出行计划泡汤,同时了解到被限高后日常生活将面临很多限制,王杰一家懵了。经查,王杰名下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料中有其身份证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看上去资料、手续很完整。但仔细看注册资料中身份证他发现有效期为2008.1.4-2018.1.4,并非自己现在使用的身份证。原来,2009年11月,王杰弄丢了身份证,现在的身份证是几天后补办的。王杰丢失的身份证则被冒用注册公司,并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为还清白,走上维权之路 2018年11月,王杰向市场监管局申请,要求撤销这家名为杭州欧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登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存档资料,该公司注册时有王杰的身份证以及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当时的登记是合法有效的。现在因案涉身份证被冒用,生效民事判决涉案金额巨大尚未执行到位,案情错综复杂,市场监督管理认为事实尚未查清,无法撤销。为了自证清白,随后王杰向杭州某司法鉴定所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上述“王杰”签名字迹均不是王杰书写形成。2019年3月王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杭州欧某公司登记。 此时,距离杭州欧某公司登记已过去9年,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此类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五年。按照法律规定,超过时效法院可以驳回起诉。但如此简单处理,无法真正化解矛盾,法院陷入两难。 一份检察建议,他的清白指日可待 今年以来,下城区检察院根据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纪要(试行)》文件规定,与区法院建立了长效联系工作机制。根据该机制,法院将行政检察监督线索移到了下城检察院。初步审查后,下城检察认为简单地按照诉讼时效为由一驳了之程序上并无错,但是争议不能得到实质化解,限制高消费意味着当事人的出行、子女教育、个人消费、银行贷款等方面都受到严重影响。争议一日不解决,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将会大大降低,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主动出击,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下城区检察院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取证,将调查重点明确为杭州欧某公司与王杰是否有关联性。在调取公司登记原始资料、登记缴纳注册资本的银行交易明细、公司年审资料、公司养老金缴纳情况等证据材料后,排除了王杰与杭州欧某公司存在关联性。据此,下城区检察院认为认为杭州欧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致使他人权利受损,扰乱公司登记注册秩序,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规定,启动公示调查程序并不以查明冒用人员身份为前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职。随后,下城区检察院将检察建议和调查结果送达区市场监管局,并抄告法院。为保障王杰享有权利,减少其诉累,促进依法行政,下城检察院提出本案最佳处理方式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公示调查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建议收到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将撤销杭州欧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登记的情况公示在全国信息信用系统。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情况告知王杰,其同意撤回起诉。同年11月21日,区人民法院裁定同意王杰的撤诉申请。而王杰,脱离“老赖”之名指日可待。 检察智慧监督,实现多赢共赢 由于缺少身份信息数据和专业技术的支撑,加上多个行政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依靠单个部门很难辨别真伪,类似案件为数不少。下城检察院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高层次、更加丰富的需求出发,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多次召集市场监督局部门、法院参加联席会议,与区人民法院协调配合,共同促成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法院避免了一起“两难”案件,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了职责,实现了检察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格局。同时,本案的妥善处理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应对“注册便利化”和“实名验证”提供参考。案件办理后,下城区检察院与区人民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成初步意向,就同类情况建立信息通报、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推动类案依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