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5日凌晨,临安横畈派出所接到报警,高虹镇高虹街上的一处民房里发生火情,一个煤气瓶烧了起来。
因扑救及时,火情控制得快,既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没有发生财产损失。但发生火情的这幢出租房还是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原来这个煤气瓶是2楼一个租客家里的,他晚上烧开水,结果忘了关煤气灶,正好煤气罐的软管老化发生泄露,半夜里煤气瓶就起火了。租客赶紧报警求助。
民警发现这幢出租房屋的公共楼道里存放着不少租客家里的煤气灶、煤气瓶,但却连基本的消防器材都没有配备,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就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须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责令限期改正。
“去年12月底我们就对这幢出租房做过消防检查,发现房东陈某有10个以上的床位在用于出租,理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烟感器、逃生绳这些消防器材,但他一样都没准备,反而还存在各种杂物严重堵塞消防通道的问题。”民警说,当时他们就给陈某开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可是拖了2个多月,直到起火当天陈某都还没有整改,临安警方最终依法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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