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记者 王青 通讯员 嵇国强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635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液体乳、特殊膳食食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茶制品等10类210批次产品,21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10类138批次产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1批次,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全部合格。 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检出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为: 桐庐县城南街道喜运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金华武义县壶山好吃来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水煮花生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杭州临安天工市场俞雪兰鲜肉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猪肝五氯酚不合格; 杭州星卓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微山县新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腐竹标签不合格; 杭州转氏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福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浓香型白酒标签不合格; 杭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旭食农产品有限公司供应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不合格; 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闽江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嘉兴嘉善县西塘镇龙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味手工糕点标签不合格; 建德市新安江农贸市场放君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三黄鸡磺胺总量不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12类287批次产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7批次,糕点、餐饮食品、豆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配置酒、食用油及其制品、蔬菜、调味品全部合格。 蛋及蛋制品、水产品、餐饮具检出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正大酒家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黄鳝和1批次河虾恩诺沙星不合格; 杭州临安爱福蛙火锅店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合格; 杭州鲜逸居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菜盘大肠菌群不合格; 杭州哥老官城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合格;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潘国富西餐厅使用的1批次煲仔锅大肠菌群不合格; 杭州市滨江区快帅餐厅使用的各1批次饭碗、勺子、筷子大肠菌群不合格; 淳安千岛湖翠湖大碗菜饭店使用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过氧化值过氧化值主要反映 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产品油脂氧化。 二、五氯酚(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 四、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国家标准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五、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六、氟苯尼考 又名氟甲砜霉素,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家禽或禽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