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屠先生昨天被人告上了法庭,遭索赔92万余元。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还有来自永康的汽车司机小程和一家保险公司。昨天下午,官司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
去年5月3日傍晚,杭州中河中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在靠近非机动车道的泊位停好,司机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后面一辆疾速而来的电动车突然撞了上来,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的一位女士飞出去很远,头部着地受伤。
受伤的女子就是昨天官司的原告张女士。因伤势尚未恢复,张女士昨天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官司由律师全权代理。被告分别是打开车门的司机小程,骑电动车带张女士的屠先生。此外,小程的车子投保了理赔金额最高为100万元的保险,因此保险公司也被追加为被告。
63岁屠先生说,自己和44岁的张女士(哈尔滨人)是普通朋友关系,事发当天张女士到武林广场附近一家商场买衣服,后来对衣服的款式不满意,于是拿回去退,屠先生载着张女士到商场退衣服,没想到路上会发生这样严重的事故。
事故对张女士造成了严重伤害,除了做开颅手术之外,司法鉴定显示,张女士颅脑损害、智力下降,听力也受到损伤,伤情分别构成2个八级伤残、1个十级伤残。交警部门事后认定,汽车司机小程负事故主要责任,骑电动车的屠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受伤的张女士无责任。张女士索赔包括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20239.21元。
“因为这个事,我垫付了10多万元的医疗费。”屠先生说,除医疗费之外,张女士的营养费及对方家人来杭州探望吃住的钱都由他在付,自己近20万元的存款几乎花光了。屠先生说,自己骑电动车载张女士是做好事,当时在路上正常行驶,是小程停车没有观察周围路况就打开车门,导致了事故发生。
小程和保险公司则认为,屠先生骑着超标电动车违规上路(涉案电动车经鉴定为超标),而且根据有关规定电动车不能带人,屠先生和伤者张女士都对事故发生有责任。
因几方当庭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