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一男子赵某因在建德卖假“伟哥”,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其判刑的同时,还发出药品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赵某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这也是杭州法院系统作出的首宗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禁止令。
32岁的赵某学历不高,手头没啥技术,一直没找到正当的工作。他看到网络销售火爆,就开了一家淘宝店铺经营服装买卖,但经营一段时间后,虽然辛苦还赚不到什么钱。
偶然一个机会,赵某认识了建德的陈某,发现对方卖的是高利润的假“伟哥”,每个月净利润就可达四五千元。
于是,赵某也加入了贩卖假“伟哥”的生意。自2012年11月起,他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环城北路开了一家性保健用品店,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店内销售假“伟哥”。一颗的单价在10元-20元之间,一个月能卖50颗至100多颗,每个月都能赚到二三千。
今年6月,建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检查,查获假“伟哥”193颗,赵某被抓获归案。
前天,建德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赵某违反药品管理法律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法院同时向赵某宣告禁止令,禁止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悉,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1月18日作出《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杭州市法院系统作出的首宗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禁止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