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余杭区检察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一些小制度、小规范,值得跟大家说一说。
明明是违法建筑,狡猾的厂长请人做伪证是怎么被发现的?得益于该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内部大协作机制。
有些经济犯盘算着坐牢等于“挣钱”,拒不退赃、也不赔偿被害人,坐牢“了事”,有些表现好的还能减刑假释。余杭检察院制定实施《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意见》,杜绝了减刑假释中的不规范行为。
案多人少怎么办?该院创建了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动态监控体系,把人均办案数降下来,保证办案质量。
厂长动歪脑筋违法建房 村书记作伪证栽了跟头
余杭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对一名村书记侦查时,意外发现这名村书记曾疑似给一个厂长作伪证,帮对方赢得了一场涉及“三改一拆”的行政诉讼。
线索移送给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核实后发现,这起行政诉讼大有说头。
一位并非该村人的厂长在该村建了一幢住宅,被国土部门认定为违建后,他找到村书记等动起了歪脑筋。
厂长想了个办法,认本村一位孤寡老人来赡养,并说这幢住宅是与老人合建的。
村委会还弄了份会议纪要,把会议时间提前到了盖房子前,认可这一说法。
有了这些材料,厂长把国土部门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结果胜诉了。
这其中,村书记等村干部曾出庭作证说赡养一事是真实存在的,房子是合法的。
核实到这些伪证后,检察院建议法院再审此案,盖房的厂长因妨害作证罪获刑,村书记则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获刑,违建住宅终于拆了。
该案成了全省基层检察院首例行政诉讼再审检察建议获改判的案例,实现了查办行政虚假诉讼“零”的突破。
而这个突破,正是得益于余杭检察院构建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内部大协作机制,通过构建赃款赃物追缴与督促起诉工作及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犯罪等案件线索移送、处理结果的双向移送与反馈机制,确保了重要案件线索不遗漏。
财产刑履行到位 坐牢不可能“挣钱”
在浙江省某监狱服刑的董某,在减刑案开庭前委托女儿退清了400万元赃款,出庭检察官于是发表了同意他减刑的意见。
这次,董某得以被减刑11个月。
“在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前主动退赃的,不止董某一人。这得益于我们加强和规范了减刑、假释出庭案件的办理,增强了该类法律监督的刚性效力,严把减刑假释关。”检察官蒋国方说。
以前有一种说法是,一些经济犯坐牢就等于“挣钱”,原因是他们拒不退赃、也不赔偿被害人,坐牢“了事”,有些表现好的还能减刑假释。
而余杭检察院制定实施《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意见》,杜绝了减刑假释中的不规范行为:财产刑是否履行到位?履行能力怎么样?所犯罪行社会影响如何……这些都是审查监督的内容。
《意见》实施以来,在近一半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中,驻监检察官提出了不同意减刑、假释或者减刑幅度过高的检察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把小事理顺了 百姓才能感受到正义
在查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官发现一名拆迁干部竟然开口向对方“借”了420万元。
办多了类似的借款索贿案,引起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出台相应规定,禁止干警向涉案单位及个人借款、禁止把钱以高于银行贷款的利息借给他人(防止对方借机以“利息”行贿)。
余杭检察院案多人少,批捕案件院人均办案量全省第一、公诉案件院人均办案量全省第八,检察官有时忙得睡不好觉。
今年7月10日起,余杭检察院创建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动态监控体系,用“动态人均受案数”“办案周期”“人均在办案件数”等12项指标实时监控办案质量。
以前每个检察官手头在办案子平均15件,启用动态监控体系后,通过优化调整,降到人均6件左右。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同时在办案件数降下来了,质量才能保证。”检察长孙勇说,“我们干的都是小事,把小事理顺了,老百姓才能从我们办理的案件中进一步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