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账户分三类管理
不同类别账户享受的服务和权限不同
网络银行迎来政策利好
12月25日,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提出将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别的银行账户享受的服务范围和权限均有区别。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三类银行账户。
个人结算账户分为三类
央行在《通知》中指出,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银行可通过Ⅰ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存取现金等服务。银行可通过Ⅱ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转账、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并根据开立渠道不同,对Ⅱ类户的转账功能及金额进行限定。银行可通过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但是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哪些银行账户能成为Ⅰ类户呢?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Ⅰ类户、Ⅱ类户或Ⅲ类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Ⅰ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仅为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可见通过柜面开户和自助机具开户均有可能成为Ⅰ类银行账户。但是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通知》明确,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实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银行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确有必要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人员代理办理。银行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核实。
鼓励银行转账免费
《通知》还就“进一步改进银行账户服务”指出,银行应针对不同的业务处理渠道,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央行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实行部分或者全部免收费的银行须将具体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通知表示,自2016年4年1日起,对于未报告的银行和未实行免收费的业务,人民银行将不再对其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相应业务免费。
《通知》还进一步丰富了现有直销银行账户功能,除存放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功能外,还支持存款人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及缴费支付。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提升银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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