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9:10,孙先生来电:我是上虞法院的工作人员,有一个案子挺好笑的,有个人骑电动车跟人家碰撞了,对方也是骑电动车的,他把对方撞伤了,法院判下来他要赔对方10多万元,当时调解是分期支付,第一次付五万五,以后每个月付三千多一点。
他也按时还的,最后两个月却每个月少付了50元,两个月一共少付了100元。
现在对方起诉到法院,因为前面的赔偿条款里有一条,如果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违约,要赔偿违约金的三百倍,对方要求他除了支付少付的100元,还要付三万元违约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后,除了支付100元,要对方再支付一万五千元违约金。不讲诚信,得不偿失啊。
记者罗传达、通讯员孙奇杰:来电的孙先生是一名法官,大名孙奇杰,也是上虞法院的通讯员。他说起这个案子,至今仍觉得不可思议。
事情发生在去年1月3日傍晚,在上虞打工的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工厂回家。刚开出厂门不远,与在上虞打工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车辆损坏、身体受伤。交警认定,李某与王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从医院出院后,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王某赔偿李某损失10.9万元。在李某住院时,王某已赔偿9000元,剩下的10万元,双方商量决定。王某于去年10月26日前支付李某5.5万元。剩余的4.5万元分12个月付清。从2014年11月起支付,每月25日前支付李某3750元。
原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双方互不往来。哪知王某竟自作主张,擅自抹去了零头。
从去年11月起的前10个月,王某每个月都支付3750元,但到了最后两个月,王某自作主张仅支付了3700元。两个月共少付了100元。李某不答应了,多次催讨要求支付剩下的100元,但王某置之不理。
于是,李某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原来,在他们当初达成的调解协议上还写明: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任何一笔,则需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3万元,原告有权就尚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加上违约金一并提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再次调解,王某向李某支付了1.5万元违约金。
王某懊悔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