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 消费者郜先生日前找到区市场监管局良渚所,称自己在2017年2月分期购买了一款二手宝马车,同时缴纳了1000元保证金。 对于这笔保证金,销售顾问告知,郜先生只要在3年贷款期间逾期还款不超过2次,结清贷款就可以退还,前提是必须在指定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当时,郜先生曾询问过销售顾问,第二年、第三年是否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其他公司的保险,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截至今年2月,郜先生车辆贷款已结清,他去担保公司退这笔1000元保证金时,被告知不能退还,理由是郜先生没有购买担保公司指定公司的保险。 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良渚所工作人员及时与担保公司取得联系,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随后,工作人员向担保公司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调解,该担保公司答应退还郜先生1000元保证金。 温馨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分期贷款购买汽车时,需要缴纳保证金的,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时一定要将退还保证金一事写进购车合同,不要相信购车时导购的口头承诺; 2.仔细阅读购车贷款合同条款后谨慎签订,确定是否有指定条件会影响到保证金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