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月嫂刘阿姨带孩子细心又周到,颇受老主顾信任,张女士生了二胎后第一时间想到了她。有生意找上门,刘阿姨当然高兴,却没料到后来双方闹得很不愉快,还走了法律程序。近日,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聘请私单月嫂导致的劳务合同纠纷。 事情要从2019年9月底说起。当时,张女士刚生完二胎,考虑到生一胎时请的月嫂刘阿姨工作细心认真,便绕过家政公司直接联系了她。 经口头协商,双方约定刘阿姨为张女士提供产后劳务服务,服务期限为2019年9月27日至11月16日,共计52天,劳务费2.6万元。 协议达成后,张女士马上支付了劳务费。这么一算,比通过家政公司找月嫂便宜了几千元。 2019年10月20日,刘阿姨因患肺炎需要治疗,无法继续提供剩余服务。张女士以刘阿姨仅提供24天月嫂服务为由,要求其返还剩余28天的劳务费1.4万元。由于多次协商未果,今年3月16日,张女士将刘阿姨诉至区法院。 “我去她家工作之前身体一直很好,后来她家里有人感冒传染了我,导致我得了肺炎,花了数千元医疗费。”庭审中,刘阿姨很是委屈,“这事发生后,我还因为接私单被公司辞退,现在已经连续半年歇业在家了,这些损失怎么算?” 考虑到刘阿姨在张女士一胎时对产妇和幼儿进行尽心照料,双方存在一定情感基础,法官以此为突破口组织调解。最终,两人打开了心结,刘阿姨同意在6月8日前返还张女士服务费1万元。 刘阿姨后悔当初的决定,张女士心里也很不是滋味:“现在月嫂薪酬水涨船高,找刘阿姨一方面是为了节省花销,另一方面是她的服务确实不错,第一个孩子就是她带的。没想到,因为一场病闹得这么不愉快。” 法官提醒: 目前家政服务市场火爆,不少雇主越过家政公司,直接找家政人员上门服务。此举看似节省花销,但其中蕴含的风险不可小觑——常见的口头协议往往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乏规制,一旦产生矛盾无书面约定可循,难以调和。 对此,法官建议雇主通过正规的家政公司寻求家政服务,这样一来,既可以了解家政人员的身份背景、健康状况、服务水平等信息,又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避免本案情形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