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酒后驾车送友回家,意外发生车祸遭友索赔,责任如何划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5-13 18:05   

杭州日报讯 为兄弟两肋插刀,是“江湖”中所说的做朋友的最高境界。

不过近日,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交通事故案件,驾驶人陈文康(化名)因顾念“兄弟”情面醉酒开车导致车祸,结果伤人伤己不说,还惹得“兄弟”反目、对簿公堂。

经不住兄弟要求,醉酒驾车负全责

原告何健(化名)与被告陈文康本来是一对好友,两人称兄道弟,经常一起约饭约酒。

2018年的一天晚上,两人照常相约在一家小饭馆吃饭。饭桌上,两人把酒言欢,好不痛快!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才散场离去。

分别之际,何健提出让陈文康开车送他回家。陈文康不是不知道酒后开车违反交通法规,但一方面碍于弟兄情面,出于“义气”不好推辞,另一方面也觉得凌晨路上没什么车和人,抱着侥幸心理,陈文康答应了,招呼着兄弟何健上车。

然而,事情就是这么“凑巧”,回家路上陈文康的车意外追尾了案外人董某的小车,陈文康和何健也因此受伤。此次事故,交警最终认定:陈文康醉酒驾驶负全部责任。

为赔偿对簿公堂,“塑料兄弟情”破裂

这次交通事故后,何健住了二十天的院,光是医疗费就花了五万多元(其中陈文康已垫付部分),再加上误工、护理等费用,前前后后有近十万元。面对这样一场飞来横祸,何健觉得,“兄弟”陈文康应该要对此负责。

于是,何健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好兄弟”陈文康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上述损失。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昔日兄弟对簿公堂,双方各执己见,情绪都非常激动。

何健认为,陈文康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自己的损失理应由他承担。可陈文康表示,自己已经因为醉酒驾驶受到了刑事处罚,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四千元,况且自己在这次事故中也受了伤,治疗费用均由自己承担。

“是他(何健)强行要我送他回家的,要不是他,也没这出!”陈文康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赔偿。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走诉讼程序。

法院:双方均有责任,可减少赔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前,何健和陈文康共同饮酒,在醉酒状态下又相约驾车回家,所以何健对陈文康醉酒驾驶的行为是明确知晓的。何健系明知他人醉酒驾驶,仍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因此,虽然陈文康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但是同乘人员何健本身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陈文康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文康赔偿给何健6万余元。

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酒后驾车风险大,酒精具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往往会使驾驶人员出现视觉障碍及触觉感知、判断能力、操作能力的明显下降,甚至出现手脚无法正常控制方向盘及油门、刹车等情况,极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可怕后果。

司机因醉酒驾驶发生事故的,不仅要对另一方车辆承担赔偿责任,对自己车辆的同乘人员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明知他人饮酒,仍让其驾车搭载自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即在明知他人醉酒的情况下,对他人的醉酒危险驾驶行为未行劝阻,仍让其驾车搭载自己,该人员亦存在过错,驾驶员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富法 记者 王艳颖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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