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在温州卖瓜的蒋某,一直嘴馋想尝尝狗肉的味道,一天路遇一条落单的黄狗,便毒杀了这条狗带回家…… 为此,他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并被告上了法庭。 原来,蒋某毒杀的这条黄狗,是丽水市青田县西班牙籍华人王某养的宠物狗,名叫Toby。 Toby的主人说,自己是2016年6月29日花11000元买的这条肉黄色柴犬。三年多来,王某和家人一直精心饲养Toby,把它当成家人一样对待。不料,Toby却在家门口附近玩耍时惨遭毒手。 去年9月17日,蒋某和朋友一起开车从温州到青田玩。之前他听一些朋友说起过用老鼠药毒狗、吃狗肉的事,心里一直痒痒的,就去菜场买了鸭肉和老鼠药准备去毒狗。 当天21时40分许,他开车经过温溪镇榕江路停车场入口附近时,发现了Toby,便一个人下车将Toby引诱至路口毒死,后将Toby装入黑色塑料袋中逃离现场。 据他交代,他将Toby带回家中后便烧来吃掉了。 与此同时,发现Toby不见的王某家人报了案。四天后,蒋某被公安抓获,因其行为构成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随后,王某又向青田法院起诉蒋某索赔,含饲料、养育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余元。 去年12月23日,这起宠物狗被毒杀案在青田县法院温溪法庭开庭审理,远在西班牙的原告王某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法庭走访青田多家宠物服务机构调查询价,了解涉案宠物狗的饲养、生活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价值,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今年1月20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蒋某赔偿原告王某直接损失8000元。 法官提醒 随着宠物狗的增多,近年来因宠物被侵害甚至是被毒杀的新闻屡见不鲜。针对家庭宠物我国目前并无独立法律条例。但宠物、家养的牲畜均属于公民的私人财产。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故意毁坏公民财物罪立案标准5000元,侵占罪立案标准2万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杀宠物狗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私人财产,有可能还会危害公共安全。去年,大连一保洁员就因在小区内毒死多只宠物狗获刑三年。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小区绿化带投放有毒物质,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侵犯,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危险后果,但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