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讯 近几年,轻松筹、水滴筹等大病筹款平台链接在朋友圈频现,人们愈发意识到健康险的重要性。健康险虽不能防止被保险人患上疾病,但或许可以帮助一个家庭不因生病陷入经济困窘。 然而,投保后不幸患了乳腺癌的王女士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收到了拒赔通知书。“切除乳房的手术给我带来了巨大的身心痛苦,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更使我的处境雪上加霜。”不甘心的王女士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西湖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买了防癌险,得了癌症却遭拒赔 2018年3月,王女士通过代理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女性健康险1份,保险责任为“意外身故20万,乳腺癌10万,其他妇科癌8万,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住院津贴100元/天,保费为385元,保险期限为1年”,王女士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并当场通过微信向代理人支付了保费385元,代理人向王女士确认投保成功。 2018年9月,王女士被确诊为(右乳)乳腺中级别导管内癌,医院建议切除整个右乳。10月,王女士在医院接受了切除手术,期间共住院20天。 手术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出具拒赔通知书,认为王女士所患属于“原位癌”,未达到给付条件,拒绝支付保险金。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免责条款无效,要赔! 2019年2月,王女士向西湖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王女士认为,虽然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有排除“原位癌”条款,但其从未收到任何保险条款和签订任何投保须知,保险公司也从未向其告知免责声明,整个投保过程由保险代理人在线上完成。 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保险公司未向其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且免除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同时,该保险最显著的保障之一就是“乳腺癌”,对于一般的投保人,并不明确“乳腺癌”与“原位癌”的差异,保险公司所谓的“原位癌”也没有在医学中被广泛采纳,医疗机构确认王女士患有“右乳腺癌”,应当在本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被告保险公司答辩称,乳腺癌根据组织侵犯的情况,分为乳腺原位癌、乳腺浸润癌和乳腺转移性癌。其中,乳腺原位癌是指肿瘤指侵犯局限于乳腺的小叶或乳导管,并没有侵犯周边的腺体和导管,治疗上也可以单纯的切除乳房,或者进行保乳手术。因此,原位癌不算真正的癌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