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如今,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为即将成家的子女出资买一套房成了不少父母的心愿。 家住杭州富阳的张凯(化名)也已经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其母李凤(化名)便盘算着给张凯在富阳买一套房。于是,李凤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向张凯及房产公司转账共计200万余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一套。然而,签了合同,交完钱,还没来得及享受这份喜悦,张凯母子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将他们告上法庭的却是李凤的现任丈夫、张凯的继父叶军(化名)。 原来,李凤与张凯的生父离婚后,和叶军重新组成了家庭,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超市,收入颇为可观。叶军认为,李凤为继子张凯买房的事,没有经过他的同意,也没有与他商量,为此感到心中不平,认为其二人侵害了其财产权益,遂将李凤及张凯告上法庭。 富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200万余元款项的性质系李凤与叶军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由李凤保管的儿子张凯的个人财产。 叶军诉称,李凤将夫妻共有巨额款项赠与其儿子,侵害了他的财产权益,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与小张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赠与款项。 而李凤和张凯则坚持认为,该款项不属于赠与,款项的来源是张凯之前存放在母亲处的个人收入以及张凯对小超市拥有的份额部分,故上述200万余元款项系张凯的个人财产,李凤并未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返还该200万余元。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法官向被告李凤和张凯母子俩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款项系张凯的个人财产,而法院一旦认定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李凤将无完整处分权的财产赠与张凯,其法律效力将会大打折扣,必将出现对被告不利的局面。 同时,法官本着家和万事兴的角度对原告叶军进行劝慰,希望叶军念及双方的夫妻感情,积极修复双方的亲情关系,出于家庭和睦的考虑,对继子女给予一定的帮助。 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凤和张凯母子俩同意分期返还叶军70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而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另一方面,因赠与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之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 本案中,被告李凤未能提交证据证明200万余元购房款项非夫妻共同财产,且该款项系从李凤账户转出,在无相反证据推翻前提下,一般认为系李凤与叶军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该款项数额巨大,非因共同生活需要而处分,故应当取得叶军的同意。 在未经叶军同意下,李凤的赠与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现叶军对此不予认可,因此李凤私自处分的行为无效,叶军可以要求返还赠与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