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 百威(Budweiser)是世界知名啤酒品牌,“百威,敬真我”的广告语也广为人知。近日,余杭法院受理宣判了一起“百威”诉“保罗骑士”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
原告百威销售公司委托他人生产百威易拉罐装啤酒(含330ml、500ml两种规格),2013年起在330ml易拉罐啤酒产品启用“红+白底色、蓝色字体及绶带、矩形组合”设计,后经延续改进,于2016年起启用现有的设计。 原告百威销售公司指控被告青源公司、佰威英博公司生产、淘宝卖家振航综合商店销售“保罗骑士”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保罗骑士”使用在罐体正视图的整体标识、后视图侧边的蝴蝶结标识分别构成商标侵权;“保罗骑士”的整体包装、设计与“百威”构成近似,罐体上标注“山东佰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字样,均极易引起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令被告生产者青源公司、佰威英博公司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百威销售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65万元;判令被告佰威英博公司变更登记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佰威”字样;判令被告振航综合商店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