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合同暴露问题 中介公司一次性收了小雯一年的房租 却与房东签约 房租季付 房东:接着住可以 但要支付部分房租 陈先生说,他自己原本是与远金公司签的合同,后面远金不知怎么就卖给了常居,接下怎么过手续也是个问题。 记者在看小雯合同时发现,关于甲方责任的条例有明显的错误,而小雯说她也是第一次发现。 记者还看了房东跟中介签的合同,每个月是4000元,期限是3年。除了前六个月少交3个月的租金,共计132000元,平摊下来3666.66元每月。也就是说, 排除其他任何因素单算房租,中介公司每个月只能赚小雯三人23.33元。 这种高价收低价出的手段,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卷钱跑路的伏笔,这户美好的LOFT缥缈得好像空中楼阁,似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要有两方受害。 最后房东表示,小雯三人可以住下但每月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房租,双方都承担一部分损失,具体方案还要商量。 律师意见 由于承租人对房屋需求的短期性或不确定性,选择房屋中介公司签署长期的租赁合同,是很多房东乐于选择的方式,这种方式同时也将上一任出租人解约后找到下一任承租人的空档期的风险转移给了中介公司。 但是这种方式真的可以一劳永逸吗? 案例中的房东陈先生就碰到了这个问题,房屋中介公司与房东约定房租季付,却一次性收取承租人一年的费用,中介公司卷铺盖走人,房东的后续房租收取无望。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东与房屋中介公司的合同也约定了中介公司不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中介公司已经“跑路”,想要回未付的房屋和违约金,也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 另一方面,房屋已经被中介公司出租给承租人了,而且一次性收取了一年的租金,房东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怎么办呢?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法律上对房东有约束力的,只是房东与中介公司的租赁合同,中介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对房东并没有约束力。 所以一旦房东与中介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就没有了继续占有房屋的权利,他们能做的,只能是返还房屋。 对于承租人而言,他的合同方是中介公司,在退出房屋以后,只能找中介公司返还租金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同样,承租人应该也是没有办法从中介公司那里拿到钱了。 案例中,承租人小雯能够和房东陈先生达成协议,继续租赁房屋并支付少量租金,相当于双方各自因为自己的不谨慎行为承担了一定的责任,也应该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