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问题十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有无影响? A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实现全省集中,此次停机切换不涉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特别提醒: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机关事业单位需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Q 问题十二:2020年缴费基数什么时候启用? A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201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523元、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自2020年7月启用。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下限标准。2020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1-6月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020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300%)为17880.75元、下限为3321.6元。 Q 问题十三:未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如何办理? A 答:因各种原因尚未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或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报办理。 Q 问题十四:省内跨市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吗? A 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办理实时转移,实行退休前省内一次归集。 Q 问题十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参保人员有哪些途径可自助办理社保业务? A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相关个人社保业务。如需要打印“参保证明”、“养老金发放明细”等,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线查询及下载、打印。 Q 问题十六:停机切换期间能否使用医保进行就医购药? A 答:此次停机切换不影响医保实时结算,也就是说从7月17日12时至8月12日24时,参保人员仍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就医购药结算医保费用。 Q 问题十七:停机切换期间,医保业务可以在哪些线下窗口办理? A 答:停机切换期间,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街道窗口正常开放,但因系统停机原因部分时段无法正常开展查询及具体业务办理,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尽可能选择其他时间办理有关业务。如确需办理的,可以选择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街道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Q 问题十八:停机切换期间不能正常办理参保登记或缴费手续人员的医保待遇是否受到影响? A 答:对于在此期间因停机切换原因无法正常办理参保登记、退休手续或缴费手续的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将充分保障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建议参保人员在停机切换期间遇到此类问题时,可先到线下窗口说明具体情况,在系统恢复后,我们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尽快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Q 问题十九:系统恢复后,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有哪些办理途径? A 答:自2020年8月13日起,因社保、医保系统分离,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按相应管辖地在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网办业务可继续在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亲清在线、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等渠道办理。 Q 问题二十:系统恢复后,参保人员医保服务事项有哪些办理途径? A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相关个人医保业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事项也可在部分已开通该服务的医院端直接办理。用人单位也可在亲清在线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备案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