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萧检 记者 钟玮)4月23日,由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傅某某等14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一案在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傅某某于2016年底加入以马某某(已起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马某某的指示,从事“车抵套路贷”业务。之后,傅某某依靠马某某的资金支持,从事赌博犯罪活动,其间又吸收了被告人沈某某、孟某某、赵某等加入该组织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 傅某某通过给予生活费、介绍费分成等手段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安排李某某、蔡某某、姜某某、赵某等人出面借款给被害人及向被害人催讨债务,安排沈某某、孟某某、孔某某、方某某、何某某等人为其介绍借款人并带借款人到其他人处借款。 傅某某以“空放”和“车抵”两种形式放贷,以“保证金”“利息”“服务费”等名义扣除部分借款金额,并要求被害人写下虚高借条,之后肆意认定违约,以扣车等手段相威胁,要求被害人归还虚高的借款金额,甚至带领、指使手下人以殴打、喊喇叭、喷油漆、放花圈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 傅某某等人在瓜沥镇及附近地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赌博等犯罪活动30余起,造成1人轻伤、2人轻微伤,造成被害人损失100余万元,多名被害人及家属受到威胁、滋扰。傅某某等人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由于本案被告人数、指控罪名较多,庭审时间为期2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5890085,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