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好处,我就去举报你”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萧检 记者 钟玮)萧山的吴莉莉(化名)是一名网店店主,2015年7月,一名顾客在签收她销售的商品后,发起了“仅退款不退货”的申请,并在退货理由中提出,产品未贴中文标签,违反法律规定,要向相关部门举报。因为对相关法律不太清楚,吴莉莉拒绝了对方的申请。随之而来的是相关部门对她的仓库进行检查,店铺也遭到了处罚。 吴莉莉想到了之前那名顾客,联系后对方承认是自己举报的,并且表示已在网店平台上进行了投诉。对方没有直接提出要求,但暗示吴莉莉给些“好处”来摆平这个事情。因为急于想把事情处理好,迫于无奈的吴莉莉提出给对方价值600元的商品。 谁知,这一次破财消灾让对方尝到了“甜头”。之后,对方又联系吴莉莉,说店铺里的其他商品也存在违规,威胁要向工商部门举报,并再次暗示索要“好处”。吴莉莉没办法,再次寄了价值600元左右的商品给对方。 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2017年1月左右,对方仍不时威胁勒索,说有办法把吴莉莉的店铺封掉。截至当时,吴莉莉已经向对方邮寄了总价值7000余元的商品,她终于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 萧山警方很快查明,章某(41岁, 上海人)与俞某某(69岁,系章某的母亲)结伙,先从被害人的网店购买小金额的商品,后以向食药监、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投诉购买的商品存在未贴中文标签、质量瑕疵、未开具发票等问题为要挟,迫使被害人给予赔偿、免费提供商品。除吴莉莉外,还有多名网店店主被两人用同样的套路进行敲诈勒索,章某、俞某某合计索要人民币近15000元。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章某、俞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故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近日,因犯敲诈勒索罪,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俞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已发还相关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商家在做到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敲诈勒索时,不要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息事宁人心理,应第一时间报警,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