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科创板注册制专节、取消暂停上市交易制度…… 每日商报 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科创板注册制专节,并从证券的范围、证券的公开发行、证券交易行为、投资者保护、证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看点一:科创板注册制设专节 三审稿第二章“证券发行”中增加一节“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对科创板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作出规定。同时,将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专章规定作为“一般规定”,单列一节。 为配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又作出决定,将上述授权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据介绍,目前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实施意见已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发布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注册制改革已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看点二:为员工持股和小额发行开绿灯 一直以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即为公开发行,这让一些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受到限制。此次修改明确“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有助于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激发企业活力。 三审稿还专门增加一条,就公开发行证券豁免核准、注册的情形予以规定。 可以豁免的两种情形包括:通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互联网平台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数额和单一投资者认购的资金数额较小的;通过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数额较小,发行人符合规定条件的。 这一条款为众筹发行、小额发行提供了便利,有利于鼓励创业创新。 看点三:存托凭证纳入证券范围 三审稿中,关于证券的范围,在原有的“股票”“公司债券”之后,增加了“存托凭证”。 去年,证监会出台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相关办法,存托凭证已经国务院认定为一种证券,所以此次增列入证券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