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闻客户端 2019年9月,尚未成年的蔡某独自骑着自行车,途经余杭朝阳村村道时,因未让右方来车先行,又因章某在路口违停遮挡其视线导致蔡某骑行的自行车与汪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汪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汪某住院治疗半月之久,产生医疗费28976.99元。 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汪某因右肱骨内侧踝撕脱性骨折尺侧副韧带断裂屈肌总腱撕裂右肘肌肉软组织挫伤,肘皮肤软组织挫伤、右肱骨内侧踝撕脱性骨折、尺侧副韧带撕裂,建议休息90天。汪某因本次事故造成损失合计达5万余元。 章某认为其驾驶的小型轿车购买了全险,要求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优先予以赔付;蔡某则对赔偿持有很大异议,他认为自己尚未成年,没有收入也没有经济基础,无法作出赔偿。 蔡某父母对孩子的行为表示气愤,说为了让蔡某长点记性,吃点苦头,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他人赔偿责任到底如何承担呢? 法官审理后认为,据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未成年人蔡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故酌定蔡某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因被告蔡某事发时未成年且未有证据表明其有工作及收入来源,又蔡某父母作为蔡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行为时尚未成年的未成年蔡某的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未成年人受制于年龄、认知水平的影响,可能对道路交通安全认识不足,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更要尽到安全教育义务,让未成年人认识到道路交通的复杂多变性和风险性,不要等到出事后才追悔莫及。同时,父母也不能任性对孩子的事撒手不管,一旦出事侵犯到他人权益,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逃避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