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新房还没有入住,就遭遇厨房污水反流,房屋被浸泡,谁该为此担责?近日,萧山区人民法院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几年前,李先生夫妇购买了位于萧山幸福小区的房屋,准备将来给儿子做婚房。房屋交付后,李先生于2016年12月开始装修。装修完工至今,新房一直在通风透气,没有入住。 “您好,是李先生吗?我是幸福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我们发现您家厨房隔壁的阳台在漏水。” 2018年6月的一天,李先生接到物业公司电话,便立即赶到现场查看。 这一看,气坏了李先生:厨房污水管与窨井交接处堵塞,楼上用户的厨房污水均反流至李先生家的厨房,导致装修好的厨房、地砖、墙裙、柜子、屋门等被污水浸泡……新房一片狼藉。 “物业公司最开始说让我们自己先处理好污水,之后会来和我们协商赔偿损失的问题,但迟迟没有动静。” 李先生认为,厨房污水管反流的主要原因就是物业公司未定期对下水管道和窨井进行管理、清理和维护。 后幸福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李先生的索赔之路愈加艰难。2019年11月,李先生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诉至萧山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8万元。 物业公司则觉得很冤枉,认为已经尽到了对管道外部情况的日常检查义务,李先生的遭遇是由于单元业主在使用过程中丢弃杂物所致。而且,出现堵塞后,物业已经履行管理义务——及时清理、疏通管道,防止再次出现回流,避免损失扩大。所以,物业公司不应该为此“买单”。 “经初步判断,李先生家厨房污水反流系公共污水管下端与窨井交接处被垃圾堵塞所致。但共用污水管道被垃圾堵塞的原因是什么?直接侵权人是谁?这些问题根据现有证据无法予以认定。”经过现场勘查,法官表示,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启动相关鉴定程序查找污水反流原因、评估确认李先生家财产损失都需要花费双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个过程中也会伤了邻里之间的和气。另外,物业公司虽非直接侵权人,但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单位,未能定时维护、管理共用排污管道,导致污水管道反流,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物业公司与李先生达成调解,同意就李先生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法官说,有些低层业主也遇到过像李先生夫妇这样的烦心事,平时要多留意厨房、卫生间等区域的下水道有无反流情况。一旦遇到污水反流严重情况,应及时通知物业和楼上住户,同时注意保护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 就物业公司来说,若未尽到维护、管理等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污水反流是由于污水管道管径过细、管道拐弯不合理、窨井设计施工不合理等所致,则开发商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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