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检察官,他们真的没告诉我怎么处理这些泥浆,我也没想到会倒在学校附近。”区看守所讯问室里,萧山某建设公司的股东胡某一脸委屈。 “你是真的不知道,还是不想知道?” “你有没有核实过李某有无处理泥浆的资质?有没有看过运输泥浆的票据?有没有核实过泥浆是否运送到了正规消纳点?” …… 面对检察官连珠炮式提问,胡某“哑火”了,最终自愿认罪。 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 与偷倒者双双获刑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2019年3月,胡某、陆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泥浆运输合同,主要负责萧山三个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工地泥浆外运、固化及渣土外运。之后,胡、陆二人又找到穆某合伙,由穆某负责联系工人及运输车辆等。 2019年4月,因泥浆固化工作无法及时完成,外运工作受到阻碍。为了使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穆某便联系老乡李某负责泥浆外运。 2019年4月15日晚,李某(驾驶证已吊销)驾驶未按时年检、已达报废标准的重型罐式货车,搭载同案人魏某,将泥浆运送至金惠初中附近倾倒,被当场查获。经查,当年4月13—15日凌晨,李某和魏某将运送泥浆,由魏某打开路边机非隔离的窨井盖,将泥浆直接排放至雨水井内。至案发时,已共排放14车泥浆,加剧了该路段城市管道及塘南河(西段)淤塞情况。 2019年8月15日,胡某、陆某、穆某、李某、魏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审查起诉。胡某等人辩称,并未指使李某等人将泥浆倾倒在金惠初中附近,但充足的证据面前,胡某难以抵挡检察官的发问,表示认罪认罚。 2019年12月9日,区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被告人胡某等五人提起公诉。当年12月31日,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等五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环境污染危害大难复原 30万元清淤费也得赔 2019年12月6日,检察机关联系侦查人员、辩护人及负责清淤的区市政绿化养护保障中心等单位,在区检察院就该案的办理情况及相关损失的赔偿问题召开了诉前会议。 “有人觉得偷倒一次泥浆没什么,事实上对环境的危害很大。对无良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来说,偷排一次确实很简单,倾倒一车泥浆或渣土只要几分钟,但很多人不知道,就这一次偷排,我们要花费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来清淤。更严重的是,并非次次污染都能用清淤来复原,对环境的破坏让人很心痛。”清淤单位代表说。 就该起案例,区市政绿化养护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还向记者痛陈:长期以来,淤泥渣土运输领域一些无良企业和从业人员为了谋求非法利益,违反有关规定,将淤泥渣土或泥浆偷排到市政道路和排水管道的现象屡禁不止。 表面上看,偷排的淤泥渣土、泥浆会一时堵塞、破坏市政道路及市政设施,殊不知雨季时节往往造成大面积严重积水,给附近地区的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各方从现有证据出发,就赔偿清淤费用的计算方法达成了一致。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努力和督促下,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向上述部门赔偿相关费用共计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