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 通讯员 曹灵芝 记者 谢珂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日益加剧,老年人群体的日益庞大,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老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据杭州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16至2018年三年中,杭州市发生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3314起,死亡1284人,受伤2881人,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37.71%,死亡人数的44.43%和受伤人数的37.7%。 冰冷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从中可以看到,老年人是因交通事故致死人数最多的群体。相比年轻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相对淡薄,同时道路交通环境日趋复杂、各种车辆大幅度增加等诱因叠加,导致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频发。 一周5名“银发族”丧生车祸 这些违法行为最易引发交通事故 经杭州公安交警部门统计,仅今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这短短7天时间里,就发生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道路交通事故13起,造成5人死亡,其中最小69岁,最大83岁;8人受伤,其中最小61岁,最大91岁。最易引发老年人事故究竟有原因呢?杭州交警的回答是交通违法行为! ◎不按规定转弯 2019年11月1日8时56分许,79岁的朱某根骑着自行车沿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十二号路口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行驶,直接横穿马路,与同向行驶至路口左转弯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碰撞。朱某根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当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闯红灯 2019年11月5日5时30分许,78岁的张某西骑自行车途经余杭区瓶仓大道连具塘路口左转弯时,因闯红灯,与一辆同向直行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西头部严重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分别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对违反规定的,处以警告或罚款。 ◎未按规定让行 案例1:2019年10月29日7时25分许,69岁的麻某娜正在桐庐县横村镇北环路与横政路交叉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线上等候绿灯,此时丁某红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镇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途径交叉路口时,因避让对向车道正在左转弯的67岁包某土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而撞向了麻某娜,导致麻某娜当场死亡。 不遵守交通法规,真是害人又害己。从视频中可看到,造成惨剧的原因有二,其一是丁某红遇路口人行横道线有行人时未提前减速并停车让行,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二就是丁某红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 案例2:2019年11月1日10时8分许,80岁的李某瑞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萧山区信益线(11KM+800M)与益农镇群围村村道交叉路口转弯时,因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由南向北直行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瑞受伤的交通事故。目前李某瑞在医院抢救,因多发伤有生命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随意横穿道路 案例1:2019年11月4日9时2分许,驾驶员崔某驾驶货车沿上塘路南向北行驶至水晶城附近时,与由东向西在人行横道漆画范围以南约4米处横穿马路的81岁金某梅相撞。金某梅受重伤,目前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案例2:2019年11月5日17时45分许,83岁的沈某华骑人力三轮车通过钱塘新区江东大道与前进街道临江村路段时,因横穿道路,与一辆小轿车相撞。沈某华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杭州交警提醒“银发族”上路谨记生命安全第一位 杭州交警提醒老年朋友,出行时要做到: 1、尽量结伴出行,减少单独上路几率,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2、遵循交通信号灯指示,不闯灯越线,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 3、坚持行走在人行道,不在机动车道行走、停留或横穿,不跨越隔离护栏; 4、驾驶电动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途经混合车道时,坚持靠右行驶,不与机动车抢行,不逆向行驶; 5、家人要做好文明出行表率,劝阻老年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