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日报讯(记者 姜炜 通讯员 李峰)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东洲街道与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颅内出血,事后,肇事驾驶员李某没有及时救助伤者,而是驾车逃离了现场。近日,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逸 今年62岁的李某以拾荒为生。前段时间,他驾驶一辆蓝色无牌电动三轮车,在东洲街道华墅沙村附近的马路上,与许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导致许某受伤。事发后,李某没有报警,也没有救助伤者,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 交警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途中接到报警人电话,称许某伤势轻微,已自行处置。民警再三确认后,带领警组返回了中队。然而次日,民警又接到许某家人的电话,称其颅内出血,需要开颅手术治疗。于是,民警赶到医院向伤者家属了解事故情况,并到事故现场进行复勘。 据报警人描述,事故发生在东洲街道富春江村和华墅沙村中间路段,除了看到肇事的是一辆电动三轮车外,其余特征均不清楚。民警立即开展监控排查,判断案发时间和报警时间,最终在东洲大坝附近锁定了一辆嫌疑最大的蓝色无牌电动三轮车。但在追查过程中,该三轮车进入了监控盲区,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铁证面前只好坦白 针对案情,事故中队召开紧急会议,商讨追逃方案,并成立追逃小组,分别前往嫌疑人可能落脚的东洲街道何埭村、华墅沙村进行地毯式摸排。最终,民警在华墅沙村的一处废品搜集站找到了嫌疑车辆与嫌疑人李某。 民警现场对李某电动三轮车上的痕迹进行了测量固定,并与许某电动自行车上的痕迹进行比对,结果发现痕迹的形状、大小、高度都极为吻合。同时,李某电动三轮车的擦痕上及车上的一条麻绳处,均残留着红色漆块,与许某电动自行车的颜色相符。随后,民警连夜将李某传唤至事故中队接受调查。 面对民警询问,李某表现得很随意,始终不承认与人发生过碰撞,也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之后,民警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两车痕迹细节、油漆成分对比,结果显示两车痕迹吻合,微量元素检验鉴定结果也相同,证明两车发生过碰撞。 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显示,许某重度颅脑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李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最后一次讯问笔录中,他才低头坦白,承认当时自己的车辆确实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过碰撞,因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没有保险,害怕担责,下车查看确认车上东西没有掉落之后,他便驾车离开了现场。 办案民警表示,虽然本案已破,但仍让人感到格外沉重。尽管李某靠拾荒度日,但他仍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事故给两个家庭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悲伤和损失。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并向警方报案,同时积极主动救助伤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抱着侥幸心理逃逸,等待肇事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