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分类办学改革试点的通知。 文件中提到,2020年,浙江将遴选设立6个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的改革试点区、30所试点学校,探索区域分类办学机制,培育涉及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不同办学特色的现代化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周期为3年。 计划到2035年,浙江省将形成一批办学特色遍及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现代化普通高中学校。 时间表 2020年,将在全省遴选设立6个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的改革试点区、30所试点学校,探索区域分类办学机制,培育涉及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不同办学特色的现代化普通高中学校。每个设区市最多可申报设立1个试点区和3—5所试点学校(试点学校原则上在试点区域内),建设周期为3年。 2023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成功经验,扩大分类办学的试点区和试点学校。 2035年,支撑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的分类办学机制初步形成,形成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相对合理、各具特色,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办学局面。 制度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在教学安排、教师选聘、经费使用、研训评价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充分保障学校各项改革之需。 1、要重点加强师资配备的统筹力度,在区域内实施“存量调配”和“增量倾斜”等方式,配足配强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师资力量。 2、要改革招生方式,允许试点学校根据办学类型和办学特色,在区域内开展符合办学特色要求的特色招生(按计划数的15%—25%),招收适合办学特色的学生。 3、要支持试点学校推进特色匹配的优势学科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条件,为试点学校建设走班教学所需的教室、特色建设所需的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以及教学设施设备提供必要保障。 4、要统筹各类教育经费,为试点学校开展特色课程的开发、设备添置、教师交流、学生活动等提供经费支持。省里将在“之江汇”教育广场开辟“普通高中特色化”网络空间,跨界融合各类社会资源,汇集众多成功案例,不断提升全省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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