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重点合作项目提供充足的金融支持 推动政银保企合作、产融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以“投贷”、“投贷结合”、“信保+信贷”、咨询顾问等方式支持企业。 完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定期对接机制,加强企业跨国并购稀缺资源、高端要素的金融支持,为企业重点合作项目提供充足的金融支持,鼓励企业用好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开展跨国经营。 构建跨国经营风险应对机制 加强与财务、税务、法律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帮助企业建立跨国经营风险预警机制。 开展跨国经营人才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 依托浙江省境外投资协会等商协会平台建立健全培训机制,联合国际知名院校、专业机构,开展跨国经营人才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加强本土人才国际化能力建设。 加强跨国经营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支机构。 探索民营企业引入高端国际人才,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险、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 推动校企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丝路学院”,定向培养当地职业技术人才。 《行动计划》还要求各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加强对企业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引进跨国经营高端人才、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所在市、县(市、区)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跨国公司发展,对列入培育的企业在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资源上给予引导和支持,落实土地等要素资源,畅通境外高端项目回归省内渠道,促进高端跨国并购项目回归,做强国内总部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