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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位投资者起诉*ST辉丰索赔1.27亿元 受损者仍可起诉
2020-10-14 07:32:53杭州网

每日商报讯 10月12日晚,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证券简称:*ST辉丰,代码:00249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案号为“(2020)苏01民初2891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相关文件。许光挺、陈艳琴、肖明忠、胡军等167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代表人已确定许光挺、陈艳琴、肖明忠、胡军4人,167名原告诉讼请求总额为12702万元,现将应诉的有关事项通知公司等。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介绍,在他们代理的辉丰股份案件中,有一位原告被推选为代表人,目前,他们正在做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案情回溯,2019年12月26日,*ST辉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江苏监管局查明,辉丰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二、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三、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提醒受损投资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目前尚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暂定: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购买*ST辉丰股票,并于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等。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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