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10月9日下午,在市民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报告厅内,杭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经前期报名,此次听证会最终确定了10个陈述人名额、30个旁听名额,围绕市民关心的政府职能方面问题、业主权利方面问题、业委会管理问题、物业公司管理问题、业主共有收入的使用问题以及相邻方面问题等内容,进行了现场听证。市司法局、市住保房管局以及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出席旁听。10名陈述人涵盖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基层街道工作人员、法律人士等多种社会身份。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2013年进行首次修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市民反映,条例有些方面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为了进一步满足社会治理的要求,打通物业管理难点、堵点,新一次的修订正式提上了日程。 作为陈述人之一,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郭兵关注的是业主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他认为,此次修订草案积极回应了物业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需要,将城市大脑赋能物业管理制度,让业主可以线上开会、线上评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但是,这次条例缺少对业主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规定,比如,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物业强制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就在各地引发了争议。郭兵认为,个人隐私保护也是《民法典》中很重要的一个亮点,为了更好地解决如强制安装人脸识别门禁设备这样的争议,新版物业条例可以在这个方面加以规定。 章燕是星洲花园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听证会上,她说出了自己遇到的难题:“在现实操作中,同时有业主监督委员会和业委会的小区往往很难开展工作,会出现互相扯皮的现象。”章燕认为,业委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是否要同时设立,设立后如何管理,均值得商榷。同时,章燕对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及的物业使用中的一些“禁止行为”提出了疑问:“草案称,如果出现这些禁止行为,可以报给相关部门,条例能不能更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我们应该去找哪个部门对接?” 汪士飞从事物业工作已有十余年,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他觉得新版条例一定要精细化立法,杜绝物业公司出现“明知不可为而乱为,明知可为而不为”的怪象。从管理细节出发,他提出了应明确物业行业安保维护人员不属于保安、增加物业项目经理电气操作人员需持上岗证等建议。 另外,在听证会上,有陈述人关注了业委会的腐败问题,也有人建议物业应有责任针对高空抛物采取防护措施,还有人认为业委会成员上岗前需经过培训。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此,此次听证会的所有意见都将进行整理和充分研究论证,并形成听证报告,对于一些比较集中的意见,市司法局将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