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防止航班入境地点过于集中,确保口岸城市具备相应的国际航班和旅客接收的综合保障能力,各航空公司在安排新增航线航班前,应取得由口岸机场所在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或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确认函》(模板见附件)。 七、自2020年6月8日起,实施航班奖励和熔断措施。 1.民航局、外交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移民局等共同建立专班机制,以入境航班落地后旅客核酸检测结果为依据,对航班实施熔断和奖励措施。 2.奖励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连续3周为零的,可在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航班量范围内增加每周1班,最多达到每周2班。 3.熔断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1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航班计划。 八、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民航局2020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民航发[2020]12号)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