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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可免税 我省已公布首批11家单位
2020-02-04 10:19:09杭州网

浙江日报杭州2月3日讯 (记者金梁通讯员陆海东)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红外线测温仪、一次性手术衣、一次性鞋套……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享受免税。2月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公布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省财政厅迅速贯彻公告精神,联合省卫健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明确我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对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进口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等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下一步,有关部门会密切跟踪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确定后续批次免税单位和免税物资名单。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金梁 通讯员 陆海东    编辑:郑海云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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