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实习记者 项凯) 2015年,家住桐庐的孙先生在当地的九鼎装饰公司交了8000元的装修预付款,之后因故放弃了装修,于是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但是商家最终没有答应。“我和商家沟通过,对方说只要和公司签了合同就不能退了,我希望商家能退还这笔金额。”孙先生于是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了此事。 孙先生在2015年与桐庐的九鼎装饰公司签订了13万的装修合同,当时要交50%的首付款,因资金紧张孙先生先交了8000元作为预付款,并拿了签订的装修合同去贷款。由于孙先生个人债务问题,贷款没有成功。 去年,孙先生因为家里原因急于转手原本想让商家装修的房子,之后孙先生想到还没装修过的房子是否可以退还预付款。于是孙先生询问商家,商家表示只要和公司签了合同就不能退款。 商家表示,合同和设计协议都是一式两份的,都是经双方签字盖章过的,消费者拿走的不止设计协议,还有贷款所需的盖有公章的合同和设计平面图。同时,商家也表示目前设计图纸已经被孙先生带走,按照相关标准计算需要收取对应的设计费用,孙先生如果需要商家退还8000元预付款必须先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支付相应的设计费,而针对消费者想在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并要求退还预付款这一行为,商家是不认可的。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认为,消费者在此案件中用转让房产的实际行动单方面解除合同,未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在正式合同文件中,没有约定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相应责任,则在实际退款中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根据商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付出的实际劳动,并且是在双方都认可的收费标准下进行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