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记者 张采)8月21日,投资者诉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房巷,代码:600370)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南京中院再次受理5位投资者诉三房巷索赔案,索赔金额约60万元。 2018年2月2日,三房巷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江苏监管局查明,三房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度至2015年度,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资金累计10.13亿元,三房巷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4月23日,三房巷公告中同意由其全额承担因该事项导致公司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三房巷集团同意全额承担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这对投资者索赔是重大利好。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三房巷投资者索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律师提示,根据司法解释, 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买入三房巷股票,且在2017年3月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详细联系方式。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