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首席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萧法)只因开车时低头看了一眼手机导航,酿成了一起致1人死亡、2人受伤、4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近日,区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110万余元,实际车主赔偿73620元,车辆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司机低头看手机酿惨案 获刑18个月 车祸发生在去年8月,李某开着大货车来萧送货,因为对路况不熟,就低头看了一眼手机导航,导致了交通事故。 “我在一个车老板下面干活,平常全国各地跑,萧山是头一次来,不看导航我根本找不到卸货的地方。没想到低头看了下手机,信号灯变红,直接就撞上了。”李某说,事发当天早上,他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经过一交叉路口时,先后撞到一辆电动车和一辆小轿车,致使发生二次事故,小轿车撞到另一辆电动车。 在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中,4车损坏,其中一名电动车车主当场死亡,小轿车司机刘某和另一电动车车主徐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在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且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 今年4月,萧山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由于案发后他自动投案,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个月。 死者家属提起民事索赔 这些人也要担责 “在处理案件过程时,我们才知道李某是驾驶员,那辆车的实际车主有两人,车子是挂靠在一家物流公司下的。”于是,死者家属将包括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车辆挂靠的物流公司、驾驶员以及实际车主等7名被告一起告到法院,要求民事赔偿。 原来,事故发生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被保险人为物流公司。而且大货车的两名车主与物流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每年向挂靠单位交固定的挂靠费,车辆由实际所有人运营管理,发生事故赔偿由实际所有人赔偿。 “发生车祸的重型厢车实际所有人是辛某某和刑某某,李某是他俩雇来的驾驶员,车只是挂靠在我公司名下,而且我们之间就赔偿是有协议的,赔偿跟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庭审中,被告物流公司辩称,“李某驾驶的这辆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元,还投保不计免赔,交通事故发生时还在保险期间。”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108889元;大货车两位车主赔偿73620元,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链接: 现实生活中,车辆以挂靠形式进行运输经营的现象并不少见。 萧山法院民三庭庭长陈新政介绍,关于挂靠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挂靠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车辆实际所有人负责赔偿,但挂靠单位应与实际所有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事故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挂靠单位任何一方进行赔偿,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签订的发生事故后承担责任之协议,对其他人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挂靠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双方的内部协议向实际所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