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胡学军 王女士今年25岁,在杭州一家公司上班,通常每个工作日早上,她都会乘坐32路公交车从家里到单位。
昨天早上7点多,她上了车,在最后一排座位上坐下。当时车上人不算多,期间陆续有乘客上车,车辆后部的座位上差不多都坐了人。 车是从密渡桥开往近江公交站的,途径武林门湖墅路口站时,上来一个穿花短袖、黑裤子的中年男子,他走到车厢后部,坐在了王女士前面一排斜对面的位置。 车又开了几站,王女士看了会手机,等她抬起头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前排的男子手放在下体部位,举止猥琐。 她愣了一会,男子的动作暂停了片刻,但接着又第二次裸露下体。 从王女士坐的角度,正好可以看到男子的动作和裸露部位,她没有尖叫,强作镇定,果断站起来,快速走到公交车司机旁边,向他反映了这个情况。 司机孙师傅说,女乘客跑过来的时候神色慌张,称自己遭到了猥亵,当时车快到凤起路新华路口了,他随即靠边停车,锁闭车门,让其他乘客先配合下车,涉事男子留在车上等待调查。 王女士报了警。就在等待民警前来的时候,中年男子情绪激动,几次试图下车,还说自己“要走了,赶着去买菜”,不过,车上的乘客都拦着他,没有让他离开。 长庆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将男子带回所里。 经查,男子姓刘,四川人,今年50多岁,来杭州做临时工不到一年,没有前科。事发当天,他在武林门上车,准备前往潮鸣寺巷买菜。 据刘某交代,由于妻子不在身边,加上夏天女性乘客衣着比较“清爽”,他一时没忍住,才在车上做出这样的行为。 对于犯罪事实,刘某供认不讳。因没有肢体接触,他的行为被定性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民警在此也提醒广大女性:夏季是此类案件多发时期,遇到此类行为时,不可慌张更不要激怒对方,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迅速拍照取证。如果条件不允许、现场又没有监控,当事人口述和目击者证明同样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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