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首次联合执法 商报讯 (通讯员 张玉松 沈雁 记者 汪晓筠)为更好地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实现重点领域联管,促进长三角地区在市场监管执法领域的深度融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以“友好协作、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共同发展”为原则,开展了《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签订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的首次联合执法。 事情要从去年11月说起,原上海市工商检查总队在协助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调查合肥宝辰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贴标假冒“BOSCH”蓄电池一案时发现,涉案蓄电池产品系从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代工企业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流出,由宝辰公司贴标后销往各地。调查发现,博世公司因蓄电池业务产品线升级,于 2018 年 6 月与江森公司签署协议,取消了已生效的订单,并给予江森公司180余万元经济补偿,要求其消除该批蓄电池上的博世商标标识和包装物。但是江森公司在去除上述产品的包装和商标标识后,却将上述无标识的蓄电池销售给上海中之杰贸易有限公司、盈之福蓄电池(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元阖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洪荒之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银峰源商贸有限公司、易塞德贸易石家庄有限公司六家公司。销售数量共计 4万余只,销售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上海市场监管局在案情基本排摸清楚后,与江苏、浙江协调后确定了于今年7月2日对该跨区域违法行为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当日,在上海公安经侦总队的配合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会同浙江、江苏两省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分7组对涉嫌销售侵犯“博世 BOSCH”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多家企业、店铺开展同时多地的联合执法检查。 杭州行动组在检查杭州诺尔公司时,在财务账册中发现有涉案蓄电池,现场发现裸装蓄电池267个,经权利人鉴定,非侵权博世产品。杭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调查诺尔公司涉嫌侵犯博世商标行为及销售裸机三无产品行为。 这次长三角联合执法行动,打破了以往案件调查中如发现涉及其他省市的违法行为,仅将线索以书面材料进行移送、彼此独立办案的传统格局,而是依托微信平台建立了长三角联合行动执法微信群,打破地域阻碍,把办案中的线索情况、取证方向等重要问题及时地互通。在协同查办、竞争执法中切磋了办案技巧、探讨了裁量基准等问题,强化了长三角地区的内部协调、统一了执法标准,形成了执法统一权威,避免了行政执法“洼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