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妹妹被害前已有身孕 正义终不缺席 这么多年,哥哥胡建华心里难受时,就给妹妹写信,然后烧给她,并安慰自己,案子一定会破的——淳安前后八任公安局长,他都去找过,对方也和他说,案子,一定会破的。 现在想回去,胡建华见过妹妹的最后一面,是1993年11月20日,她从千岛湖镇坐渡轮回来,和家里人商量结婚的事情——原本,她的婚礼定在1994年元旦,那个时候,已经有了两个月的身孕。 “她在纺织厂做工,本来要凌晨一点才下班的,可能那天晚上太累了,就提早下班了,”——而据淳安警方侦查推测,“兰”遇害时候,大致在11月21日晚间的11时前后,而在排查过程中称,“附近淳安县委招待所的人,听到外面有人喊叫,以为是打架,没有下楼看。” 据淳安警方透露称,当时,“兰”后脑勺被硬物击中,失去反抗和呼救能力,随后被加害——但不管如何,胡建华还特意写了封一人多高的感谢信,想送到公安局——用来写字的红纸,是他特意去镇上买的,“我还要告诉已故父母,被害的妹妹,是人民公安为我们报仇雪恨,让你们在九泉之下得以安息……” 凶手曾上诉,最高院复核:死刑 2017年11月2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钱财桂强奸案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钱财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财桂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女性发生性关系,并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钱财桂所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钱财桂曾于1984年3月至5月,在淳安县城区趁夜多次猥亵妇女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989年刑满释放后,又在该城区连续针对深夜独行女性施暴,造成被害女性死伤,作案后潜藏二十余年逃避侦查,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钱财桂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期间实施强奸犯罪,应适用作案当时法律。 据此,杭州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财桂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钱财桂提出上诉,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以强奸罪,判处钱财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