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综合:萧山日报、 萧内网萧山论坛、萧山法制、萧山法院) 我弱我有理”的观念,网上和生活中并不鲜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往往要“背锅”。
然而,最近杭州萧山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刻板观念...... 案情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建设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 被判刑入狱,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推荐阅读 钱江两岸建风廊 2035年杭州要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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