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假期过后都会迎来招聘旺季,比起去年去人才市场凑热闹,更多年轻人选择在网上找工作。然而网上招聘水深莫测,更有打着各种招工幌子的骗子混迹其中,虽然绝大多数骗局都很老套,甚至漏洞百出,但仍屡屡有人中招。
昨天,“律师来了”后台收到微友咨询:一个多月前,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面试的时候让我交了25000元学费,还让我贷款交钱,稀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回家后越想越不对,找他们退钱,他们不肯,这么多钱我怎么要回来呢?
咨询人小程19岁,安徽人,高中毕业来杭州找工作。学历不高,没有经验,小程四处碰壁。
1月初,小程在网上看到一家教育机构招美工,门槛很低,爱好画画的小程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电话联系了对方。哪知通不到10分钟的电话,对方表示对小程十分满意,让她直接去公司面试。
第二天上午,小程如约来到这家公司,“这家公司的办公室布置得很特别,都是一个个的小隔间,看着怪怪的……”小程说。
表明来意后,小程被领到一个小隔间面试。“面试官问题特别多,查户口一样,连我家里人做什么的都要问。他给我看了一些学员的游戏作品,说他们现在都去大公司了,还跟我保证以后会推荐我去大公司。”
见小程听得心动,面试官拿出一份培训合同说,正式入职前要培训三个月,学费25000元,并说:“开课后每月有2000元补助。”看对方信誓旦旦,求职心切的小程稀里糊涂就把合同签了。“担心”小程一下子付不出这么多钱,面试官还指导小程通过某网站的教育贷款一次性支付了25000元学费。
“我感觉自己一路都是被牵着走的,仔细看了看那个教育贷款,居然要还3万多!”感觉上当的小程打电话给面试官提出退款,对方直接丢了两个字——“没门”!
几次上门都无功而返,小程想问问律师,对方的行为算不算诈骗?自己的钱还能要的回来吗?
律师答:这里有两个法律关系:一、咨询者作为劳动者应聘一家企业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二、咨询者作为贷款人与贷款公司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企业以岗前培训为由要求应聘者签订培训协议,若企业确实提供了或者能够提供相应的培训,那就可能构不成“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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