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法退市新规亮相能否激活A股“新陈代谢”机制?
日前,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相继通过官网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意见稿中明确的六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引起市场强烈反响,具有欺诈发行、重组上市重大违法以及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近5年来已有3次因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被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全新好或处于“危险边缘”,而因业绩原因或面临退市的*ST股也同样不容乐观。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意见稿的发布是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第五类重大违法情形受关注
上周五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意见稿来看,细则较为明确,囊括了欺诈发行、重组上市重大违法、年报或文件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等六类重大违法行为。其中,第五类情形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给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规定显示,上市公司在最近60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会被强制退市。
据此,上市公司全新好或面临考验。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5年来有12家上市公司因违规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3则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其中高达8家处罚原因包含《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全新好在2014年至2016年3年间收到的3则行政处罚,其处罚原因都包括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ST海润收到行政处罚最多,4则中两则行政处罚中明确了原因包括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金运激光收到的3则行政处罚中同样有两则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此外,*ST新亿、*ST云网、神开股份、中水渔业这4只股票曾因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收到过1则行政处罚。
业内专家分析称,此前并没有人将行政处罚与强制退市之间画上等号,而根据这条规定,就是告诉全市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也会导致退市。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昨日表示,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分,并不是行政处罚,不会直接触及这项规定;但是后续也拟考虑将短期内多次受到交易所顶格处罚的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ST吉恩或为2018年退市第一股
而在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新规亮相前,3月2日中国证监会就表示将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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