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老小区加装电梯是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破解老龄化难题的一项举措。然而实践中加装电梯后房屋的市值、布局、采光、安全通道等因素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同楼层的业主之间的矛盾难以避免。不久前,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进步居住的6层单元楼建造于2008年,业主五六十岁者居多。为解决年老后上下楼梯的问题,李进步游说该单元楼其他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但住在一楼的马国祥与杨云飞两户业主长期在外地,为方便沟通,李进步于2018年10月12日牵头建立微信群,并通过微信将加装电梯的设计图发给马、杨两人,获得了两人的同意。 然而马国祥与杨云飞同意的方案没有获得其他业主的认可,李进步只好联系另一家电梯厂商制作了第二套建设方案,并于2018年11月22日发布于微信群。随后李进步又召集业主当面商讨细节问题,最终确定采用第二套建设方案,但马国祥、杨云飞因为身在外地并未参加。同年12月,该单元楼所有住户签订意向书、委托书,同意加装电梯、约定分摊费用,并全权委托李进步代为办理加装电梯事宜。 经过公示、审核等一系列程序后,李进步代表其所在单元楼所有业主与电梯公司签订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购销合同》,随后李进步将施工图、合同等文件发到了微信群中。 2019年6月1日,电梯加装项目顺利开工。7月下旬,马国祥专程从外地赶回查看施工进程,但施工现场的情况却与他的想象大相径庭。马国祥当即拨通了李进步的电话。紧接着,杨云飞也明确表达了异议。 原来,马、杨两人同意的是第一套方案,而最终施工的是第二套方案。第一套方案的设计图纸显示,电梯井距离楼北面墙体418厘米,原楼道门无需移动或变更,仍为180厘米宽度的双开门。而在实际施工的第二套方案中,电梯井与楼道门相距仅130厘米,且与楼道门两边封闭。原楼道门被拆除,被改建成楼西面宽120厘米的小铁门。马国祥认为,第二套方案对一楼住户的通风采光造成了一定影响,且楼道门影响通行和安全。 由于马国祥、杨云飞的阻拦,施工无法继续。其余业主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29日与电梯公司解除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购销合同》,并对开挖地面进行回填修复,支出各类费用、违约金等10余万元。随后,包括李进步在内的二楼至六楼业主将马国祥、杨云飞诉至法院,要求该两人承担这10万元损失。 高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现场勘查、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最终判决马国祥、杨云飞承担次要责任,酌定两人分别赔偿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