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日报 夏季是降雨多发的季节,一旦连续降雨或者台风过境大雨倾盆,道路往往会出现下水堵塞、道路积水等情况。车辆如果在这时经过积水路段,很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引起故障。遇到这样的情况,车主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保险公司又能否拒绝赔付? 近日,富阳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一起车辆发动机进水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对道路积水致使机动车发动机进水的损失承担进行了认定。 道路积水引发车辆故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2018年7月的一天,富阳城区狂风暴雨。晚上7点多,何某驾驶宝马轿车途经金桥北路某路段,隐约看见前方路面大片积水,但因天色太黑、雨又大,无法准确判断积水的深度,想着可能只是小面积积水,车辆行驶通过应该问题不大,于是一脚油门,决定驾车通过。然而,就在何某开到积水路段的中间位置时,车辆因路面积水太深直接熄火。 事故发生后,何某立即联系了投保车险的富阳某保险公司,宝马车被拖到附近的4S店修理。经宝马4S店维修后确认,车辆发动机受损,本次维修共产生修理费19700元。随后,何某就车辆维修费用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何某的车辆受损问题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项,拒绝赔付。 于是,何某向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发动机进水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项?保险公司强调,何某的发动机进水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项,公司已向原告何某履行了免责告知,故无需赔付。同时,即使免责告知未成立,因原告未投保涉水险,亦不予赔付。何某则表示,自己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理应赔付,同时也不认可保险公司已向其履行了免责告知义务。 富阳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机动车综合保险条款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即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雷击、暴风、暴雨……”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且何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发动机作为车辆不可缺少部件,其损失应视为保险车辆损失的一部分。案涉车辆在暴雨中正常行驶发生事故产生损失,属于保险基本条款中约定的因暴雨造成被保险车辆直接损失,不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情形。 其次,虽被告保险公司抗辩已经向原告何某履行了免责告知义务,但经鉴定,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的签名非原告何某本人所签,故法院认定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成立。 最终,法院于近日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按照案涉保险条款第六条的约定承担赔付责任。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未上诉,并自动履行了赔付义务。 法官点睛:为避免纠纷,最好加保涉水险 一般的车辆损失险保险的免责条款中,都会有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机动车发动机进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该起事故发生在暴雨天气,从物理时间上看,暴雨——积水——车辆在积水路面行驶——发动机进水——发动机致损,上述情形虽前后相继,暴雨却对车辆损坏具有决定性影响,符合近因原则。因此,即使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免责告知义务,也应属于保险基本条款中约定的情形。 为了避免纠纷,车主可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如发动机涉水损失险。这是一种附加险,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直接损毁,可给予赔偿。这一险种现已成为车主们关注的重点,尤其暴雨多发地带的车主更应当考虑投保。 但从车辆安全角度考虑,暴雨期间,对于在停车场被大雨浸泡或行进中因积水熄火的保险机动车辆,建议车主不要私自启动。车主可先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