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检察院依法起诉商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4月17日,临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商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提起公诉。该案被害人涉及我市上城、下城、江干、临安等地。 2014年7月以来,商某某、朱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杭州市下城区注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招揽卢某某、王某某、丁某某等人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有组织地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长期以低利息借贷为幌子,猎取急需借款的被害人,后以各类“行规”为名,扣除保证金、服务费、GPS费、利息等各种名目的不合理费用,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金额明显高于实际到手金额的虚高借条及租赁合同、汽车抵押合同等,以此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借款后,部分被害人被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被害人支付违约金,在被害人还款过程中,通过电话威胁、上门滋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合同中虚高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从中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余杭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郭某甲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4月17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郭某甲、郭某乙、王某、郑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以来,以郭某甲、郭某乙为首要分子,以王某、郑某、张某、宁某、马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杭州市余杭区从事赌博、非法放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良渚、仁和街道一带为非作恶,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郭某甲等人还通过诉讼手段,以虚高借条提起民事诉讼,骗取借款人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