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记者 王艳颖 姚容)昨天上午,莲花峰海归女子被杀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昨天下午2点30分,该案公开宣判,法庭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熊志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熊志城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熊志城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7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熊志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月26日,被告人熊志城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查明,广西籍被告人熊志城因无力偿还赌博所欠债务产生厌世情绪,意欲在自杀前杀人“陪死”。熊志城于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游荡并寻找作案对象。同月13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熊志城第四次进入飞来峰景区。当日12点左右,熊志城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23岁女青年谭某某,即持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其推下悬崖。之后,熊志城见谭某某还未死亡,又继续行凶,并持刀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当场杀死。案发后,熊志城自杀未果。同月17日,熊志城在广西被抓获归案。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熊志城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护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熊志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熊志城还使用暴力猥亵他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并罚。熊志城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熊志城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采纳。因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决。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宣判时,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