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闻客户端 记者 郭靖 今天上午,“11·13女生被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审理查明,广西籍被告人熊志城因无力偿还赌博所欠债务产生厌世情绪,意欲在自杀前杀人“陪死”。熊志城于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游荡并寻找作案对象。同月13日上午10时40分许,熊志城第四次进入飞来峰景区,当日12时许,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23岁女青年谭某某,即持刀连续捅刺谭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推下悬崖。后熊志城见谭某某还未死亡,又继续行凶,并持刀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当场杀死。 案发后熊志城欲自杀未果。同月17日,熊志城在广西被抓获归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9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志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熊志城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被害人系国内知名高校本科毕业,刚留学归国,无辜受害,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开庭前,陈志君与合议庭成员反复研判案情,并实地踏看案发现场,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熊志城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护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合议庭进行评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熊志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熊志城还使用暴力猥亵他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并罚。熊志城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熊志城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采纳。 为此,浙江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13日,刚从英国留学回来没多久的女生谭某某忽然失联,朋友和家人寻找发现,她当天中午在西湖景区出现后,就没了踪迹。 11月15日,谭某某的遗体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处被发现,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系他杀。公安机关于16日16时锁定犯罪嫌疑人熊某(男,24岁,广西人)。11月17日,在桂林警方的全力配合下,杭州警方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将熊某抓获归案。 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