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杭州新闻客户端 记者 林琳 又到一年“双十一” “买买买”的过程让你肾上腺素飙升,始终保持着分泌多巴胺让你快乐,所以钱没了不要伤心、不要难过,他只是换了一种方式陪伴你。 但是,如果买买买遭遇货不对板,更郁闷的是,还不能要求卖家赔偿,这样的境地你说苦不苦。近日,小王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因为订购的摩托车存在配件不符的情况而打起了官司,但是更让人郁闷的是法院却驳回了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进口配件被替代起纠纷 95后的小王是一家汽修厂的老板,也是一名机车发烧友。2018年10月初,某品牌摩托车推出新款,小王遂通过微信联系被告车行订购该品牌探险版摩托车一辆,售价为37800元,当日支付定金2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同年10月15日,车行将上述订购的摩托车交付给原告,并开具发票。2018年10月27日,小王发现该车配置不符合自己的订购需求,并未使用进口减震器,而实际使用的是国产减震器。小王认为车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车行退一赔三,但是车行予以拒绝。双方自行协商多次并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但均未果。2018年12月,小王收到厂家邮寄的进口减震器,并更换使用至今。2019年6月初,小王思前想后还是觉得憋屈,认为车行欺诈,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 是否欺诈成焦点 法院受理本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开庭审理。庭审中,车行承认案涉摩托车实际配置的减震器确实为国产减震器,但是对于欺诈予以否认,出现上述配件不符的情况系厂家发错货导致,并不是自己有意为之,并出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车行完全是按照小王的要求向品牌代理商订购并支付费用,车辆到达车行后,按照小王的要求并未拆箱检验,被小王自行拉走组装,在小王发现存在问题时,车行也是第一时间与厂家联系,并告知系厂家发错配件导致,并提出可更换,事实上,小王最终也是更换了配件。对此,小王并不买账,坚持认为车行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的行为,坚决要求退一赔三。双方诉辩激烈,僵持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