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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代价——买了大房子 家却没有了
2019-10-10 08:44:47杭州网

短评

购房莫打离婚歪主意

○李雪红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不断深入,有些人打起了歪主意,去办理离婚登记,由于这类离婚与感情破裂、家庭矛盾无关,被人戏称为“假离婚”。

作为限购限贷政策之下夫妻买房想出的馊主意,“假离婚”看似成本低又快捷,实则隐患众多,引起诉讼的也屡见不鲜。物质财富虽然是家庭幸福的支撑,但金钱数目与婚姻幸福指数之间并不必然成正比。离婚后假戏成真的案例并不少见,财富剧增引起家庭不和的现象也大量存在。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一旦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只要办理离婚手续是自愿的,他们的离婚行为都有效,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后,能够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依然系共同共有。关于共有的份额,依照法律规定,共有性质不明时,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所以,打着“假离婚”名义的购房,这种歪脑筋动不得,一不小心就会“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来源:余杭晨报    作者:记者 李雪红 通讯员 陶蕾    编辑:郑海云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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